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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信箱

信件内容
提交人
信件标题 订购单
提交日期 2013-11-15
信件内容
主任:
    你好!
    我在丹巴县五里牌买了套房子,因为要交第二期房款还差些钱,我就到县住房公积金办咨询部分提取公积金事项,当时我就带上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网站上要求的资料)等,但是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县国土部门开具的房屋认购单,我就到丹巴县国土资源局房产股咨询,工作人员说丹巴县国土资源局从没有开具过任何的房屋认购单,只需要有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我又到县住房公积金办告知该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房屋订购单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在丹巴买房本来就不能提取公积金。
    我想问下安主任,买房提取公积金难道对房产还有地域限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还不能证明对房屋的认购吗?难道在本县买房的工作人员都不能提取公积金吗?那照这样的要求我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就不能提取我的公积金,那每月扣住房公积金好像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我的钱还不能按照我的意愿使用,那还算是我的住房公积金吗?不知道全甘孜州都是这样的规定还是丹巴县的规定?
回复内容
回复日期 2013-11-27
回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同志:
    你提出的在丹巴县五里牌购房想提取住房公积金,而丹巴管理部作出不能提取一事,我部已收悉。下面就住房公积金如何提取作如下答复:
    根据(甘公积金[2013]1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文件精神,第二条规定,缴存职工在凭购房合同(无本地、异地购房之分)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除需提供已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向售房单位交纳房款的银行交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而你只提供了与开发商签定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凭证,没有提供已备案的合同,所以不能提取。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安世辉
                                                     201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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