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
你好!
我在丹巴县五里牌买了套房子,因为要交第二期房款还差些钱,我就到县住房公积金办咨询部分提取公积金事项,当时我就带上房屋买卖合同原件、付款凭证(网站上要求的资料)等,但是工作人员要求我提供县国土部门开具的房屋认购单,我就到丹巴县国土资源局房产股咨询,工作人员说丹巴县国土资源局从没有开具过任何的房屋认购单,只需要有房屋买卖合同就可以了。我又到县住房公积金办告知该情况,工作人员告诉我没有房屋订购单不能提取公积金,而且在丹巴买房本来就不能提取公积金。
我想问下安主任,买房提取公积金难道对房产还有地域限制,房屋买卖合同原件还不能证明对房屋的认购吗?难道在本县买房的工作人员都不能提取公积金吗?那照这样的要求我在工作所在地买房就不能提取我的公积金,那每月扣住房公积金好像也没有什么意义了,我的钱还不能按照我的意愿使用,那还算是我的住房公积金吗?不知道全甘孜州都是这样的规定还是丹巴县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