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来信同志:
来信收悉,您在信中所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规定:
1、缴存人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从首次归还贷款之月起一
年后,提取日无逾期贷款本息的,可申请每年度从本人和配偶帐户余额中提取一次不超过当年还款本息额的住房公积金归还贷款本息,逐年累计提取的金额不得大于还款总额。
2、截止本办法公布之日,尚有财政欠配套住房公积金的县,暂不启动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支付房租及还贷的提取,待财政配完欠配套住房公积金后启动。
道孚县财政截止目前尚未全部配清职工住房公积金,道孚公积金管理部未开通部分提取工作,因此你暂不能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还贷。道孚县财政计划2014年配齐职工住房公积金,道孚县公积金管理部预计2015年开通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工作,到时你便可以申请按年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还贷。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安世辉
2014年3月1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