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支部委员会党员廉洁自律制度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5-07-06

州中心各管理部: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根据“从严治党”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工作实际,现对我单位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政治学习,增强党性修养

1、党支部要兴起学习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新高潮,着力从领会上下功夫,使广大党员干部对党的实践理论、科学内涵、精神实质的认识达到新高度。党员干部要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等党纪党规,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党性修养和党性原则,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贯彻到党的全部工作中去。

2、开展榜样示范住房公积金。加大对住房公积金系统的党员干部模范执行党的纪律、保持党的优良传统等方面先进事迹的宣传力度,弘扬他们严于律己、廉洁奉公的先进事迹;加强案例警示住房公积金,从中汲取教训,并结合思想工作实际自我对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提高警惕,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袭,在改革开放过程中经得住考验。

二、遵守党纪党规,树立良好形象

党纪党规是党员的纪律准则,每一个共产党员都必须遵守,党员干部都要牢记自己入党的誓言,为党的住房公积金事业努力工作。

1、遵守党的政治纪律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与党中央保持一致。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禁止参与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登记的组织,不准参与非法活动,不准参与封建迷信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不准弄虚作假,欺下瞒上。要认真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单位重大事项和个人重大事项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局党委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2、遵守党的组织人事纪律要认真执行州委组织部、州直属机关工委、省监管处制订的各项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需集体讨论决定,禁止独断专行、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必须加强班子团结,发挥集体功能。要严格党员管理、党员纪律,严禁把不符合条件的人员拉入党内和严重违反党章规定的党员留在党内,确保党的纯洁性和先进性。单位党组织要坚持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原则,加强考察、考核、监督,禁止拉帮结派,搞关系网。要执行党和国家的人事、劳动、干部管理制度,不准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支取、贷款等业务工作时利用职权或用不正当手段谋取利益。单位行政领导要认真参加党支部的各项活动,自觉接受党组织的领导。

3、遵守经济工作纪律集体资金全部入帐,不准私设小金库,不准公款私存或挪作私用,单位办公资金一律不准外借,不准收受影响公务的礼金和财物,无法推辞的应及时上交组织。不准以学习交流、开会、检查、考核评比等借口大吃大喝,不准组织参加用公款支付的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参与“三陪”、嫖娼等活动。单位建筑、维修工程要实行招投标,有预决算,禁止谋取个人利益。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务的宴请等。单位购买批量物品要逐步执行政府采购制度,统一采购,不准利用不正当手段从中谋取私利。要严格各项收费规定,实施收费公示制度。不准无证收费、超标准收费,不准以种种理由收取工作赞助费。

4、遵守群众工作纪律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单位党政领导要深入群众,主动关心群众,切实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扎扎实实开展善待职工工程,在群众中树立良好形象。单位重大事项及涉及职工利益的事都必须向群众公开,征求群众意见,要经常主动倾听群众的批评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禁

止利用职权对提意见的群众打击报复。

三、接受群众监督,加大查处力度

1、扩大党风廉政监督队伍,发挥单位教代会和群众的监督作用。要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党政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互警互励。

2、加强党政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任期内经济存在严重问题的干部,问题未解决前,不能到异地任职。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及单位制订的执行措施要向单位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4、严肃查处违反党纪政纪的行为,对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干部给予组织处理。单位党员干部的素质,直接关系着住房公积金改革发展的成败,我单位党员干部都要认真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保证党的方针、政策在单位得到全面贯彻落实;思想上要努力改造主观世界,牢固树立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行动上要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成为群众的楷模,积极带领全体职工投身于住房公积金改革,来更好的服务于我州的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

201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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