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州干部职工“三个必须七个严禁”规定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5-07-06

一、三个必须

(一)必须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

1、不准造谣、信谣、传谣,发表和散布违背上级决策部署的言论。

2、不准煽动、策划、组织、参与、支持暴力、“非暴力不合作”及其他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活动。

3、不准为分裂分子提供信息、资金、物资、场所等帮助。

(二)必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和要求,敢于担当,务求实效。

4、不准对上级指示和决定行动迟缓,执行不力。

5、不准对上级的决策部署推诿扯皮,弄虚作假。

(三)必须遵守党纪国法,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6、不准藐视和践踏党纪国法的尊严和权威。

7、不准违反《廉政准则》规定。

二、七个严禁

(一)严禁脱离人民群众

8、不准高高在上、不深入基层、不接触群众、瞧不起群众。

9、不准下基层走马观花、蜻蜓点水,语言生硬,态度蛮横。

10、不准损害群众合法权益和拒绝群众正当诉求。

(二)严禁损害甘孜形象

11、不准巧立名目吃拿卡要,人为破坏发展环境。

12、不准公务时间出入娱乐场所,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13、不准公款吃喝,攀比享受,奢侈浪费。

(三)严禁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14、不准对保密法规不落实,造成失密泄密。

15、不准对保密期内的重大决策部署跑风漏气。

(四)严禁履职敷衍塞责、欺上瞒下

16、不准阳奉阴违,我行我素。

17、不准有令不行,不及时全面传达落实上级决策部署。

(五)严禁利用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

18、不准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活动。

19、不准利用干部提拔、交流、调动之机谋取私利。

20、不准徇私枉法,滥用自由裁量权。

21、不准违规经商办企业。

22、不准利用婚丧嫁娶等敛财。

(六)严禁公车私驾私用

23、不准私自驾驶公车。

24、不准利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

25、不准利用公车办私事。

(七)严禁赌博、酗酒

26、不准在公务时间、公务场所打牌娱乐。

27、不准与管理和服务对象打牌输赢财物。

28、不准以打牌、赌球、买私彩等方式进行赌博。

29、不准为赌博提供赌资、赌具、场所等条件。

30、不准酗酒闹事、打架斗殴、工作日中午饮酒。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的,给予相应的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本规定由中共甘孜州纪委、甘孜州监察局负责解释。

五、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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