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5名委员,2021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州住房公积金2020年度报告》《2020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21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甘孜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研究决策。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正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处(科),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4人,其中,在编60人,非在编24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72家,净增单位-2家;新开户职工0.60万人,净增职工0.33万人;实缴单位2209家,实缴职工8.46万人,缴存额24.8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09%、4.09%、5.31%。2021年末,缴存总额194.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0%;缴存余额90.66亿元,同比增长8.0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1年,2.8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8.11亿元,同比增长15.3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2.96%,比上年增加6.34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104.1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0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8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1万笔10.0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47%、7.08%。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10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94万笔151.15亿元,贷款余额63.57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3.67%、7.10%、-1.67%。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0.12%,比上年末减少6.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669笔36274万元。 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296559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04396.10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1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
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1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1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1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26.60亿元。其中,活期0.005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20.60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 5.995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0.12%,比上年末减少6.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31699.02万元,同比增长10.36%。存款利息11025.61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0652.01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1.4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14230.80万元,同比增长7.5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3340.16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90.62万元,其他0.02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17468.22万元,同比增长12.76%。增值收益率1.98%,比上年增加0.0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001.73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597.55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68.94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597.55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00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730.8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7990.2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170.66万元,同比下降4.76%。其中,人员经费1989.82万元,公用经费539.39万元,专项经费641.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58.87万元,逾期率0.4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67730.81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2.49%,国有企业占14.50%,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85%,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15%,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 %;中、低收入占92.72%,高收入占7.2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6.82%,国有企业占13.09%,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61%,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47%,灵活就业人员占0 %,其他占0.01 %;中、低收入占95.97%,高收入占4.03%。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7.9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91%,租赁住房占0.92%,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36%,出境定居占0.01%,其他占3.63%。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1.53%,高收入占8.47%。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4.04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9.59%,比上年末减少1.8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9853.84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20.46 %,90-144(含)平方米占72.26%,144平方米以上占7.28%。购买新房占27.64%(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1.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41.2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2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7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6.39%,30岁-40岁(含)占41.63%,40岁-50岁(含)占17.98%,50岁以上占4.00%;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1.13%,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8.87%;中、低收入占95.15%,高收入占4.8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97.83%,比上年增加5.5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当年无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经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批准同意邮储银行甘孜州分行和甘孜州农商银行委托办理缴存、贷款等业务。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基数上限根据州统计局公布的我市2020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口径进行确定。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我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23114元/月(3倍平均工资),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2773.68元。基数下限不变,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2021年度(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为178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89元;其他各县缴存基数下限为165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83元。执行缴存单位在5%-12%间选择缴存比例。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经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出台了实施细则,新增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等业务。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经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1年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完善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并出台了实施细则。其中,在本州或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及眉山天府新区以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在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内、眉山天府新区(彭山区青龙街道、锦江镇,仁寿县视高街道、高家镇、贵平镇、龙马镇、北斗镇共7个)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每笔公积金贷款的可贷额度由州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本州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首付款比例、月收入比、抵押物价值、缴纳公积金倍数以及提取公积金等因素计算可贷额度,采用“孰低原则”核定借款人最高可贷额度,取值确定以万元为整数。
4.存贷利率执行标准。缴存职工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贷款利率1-5年(含5年)的按2.75%执行,5-30年(含30)的按3.25%执行。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认真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推进一网通办,跨省通办,“非接触式”办理业务,梳理完成17项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录入确认工作,实时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办理服务指南,深化拓展“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增强综合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功能,实现公积金基数调整、单位汇缴、 住房公积金单位及个人缴存信息变更、退休提取、偿还贷款本息、个人缴存信息查询、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打印等网上办理,落实推动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和川渝联办互办。针对疫情期间不断优化完善线上业务办理渠道,引导鼓励职工通过网厅、微信、APP等线上渠道办理公积金业务,不断提升公积金服务效率。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完成省厅布置的全国公积金互查互认,公积金个税数据核验,法院公积金数据查询、住建部监管司部署的13项数据查询接口开发工作并上线稳定运行;
2.完成住建部监管平台接口开发,使用全国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完成数据传输,风险防控、跨省通办、数据联网互查等业务办理。
公积金手机小程序使用推广全覆盖,“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实现“掌上办”;
3.接入省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国指公积金“跨省通办”8个事项通过政务服务网实现“一网通办”;
4.本年度新增农商行、邮储银行接入公积金资金结算交易平台,运行稳定、高效;
5.网上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升级,实现85%以上公积金业务网上全程查询、办理,实现缴存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2021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部被评为四川省住房公积金行业“最美服务窗口”荣誉称号;州中心及管理部7人被评为四川省“最美公积金人”荣誉称号,1人当选为中共甘孜州委第十二次党代会代表。
(六)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七)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八)其他无需要披露的情况。
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