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4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5〕3号)的规定,经省住建厅监管处审核,现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2024年年度报告(草案)》提请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24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年度报告(草案)》、《甘孜州住房公积金2023年计划执行情况和2024年归集使用及增值收益计划(草案)》、《2023年甘孜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正县级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设6个科,19个管理部。从业人员81人,其中,在编59人,非在编2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4年,新开户单位166家,净增单位68家;新开户职工0.50万人,净增职工0.04万人;实缴单位2333家,实缴职工8.61万人,缴存额32.21亿元,分别同比增长3.00%、0.47%、4.99%。2024年末,缴存总额285.2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2.73%;缴存余额115.13亿元,同比增长6.57%。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5家。
(二)提取。2024年,3.22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5.11亿元,同比增长12.55%;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77.96%,比上年增长5.24个百分点。2024年末,提取总额170.0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7.3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100万元。
2024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15万笔8.66亿元,同比分别减少6.25%、2.04%。
2024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63亿元。
2024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43万笔179.23亿元,贷款余额57.4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39%、5.08%、-3.31%。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9.93%,比上年末减少5.11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5家。
2.异地贷款:2024年,发放异地贷款468笔31224.6万元。2024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8184.6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58347.43万元。
3.公转商贴息贷款:2024年,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当年贴息额0万元。2024年末,累计发放公转商贴息贷款0笔0万元,累计贴息0万元。
(四)购买国债。2024年,购买(记账式、凭证式)国债0亿元,(兑付、转让、收回)国债0亿元。2024年末,国债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4.45亿元。其中,活期0.0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0亿元,1年以上定期50.07亿元,其他(协定、通知存款等)14.3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4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9.93%,比上年末减少5.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4年,业务收入35126.16万元,同比增长1.78%。存款利息16386.19万元,委托贷款利息 18735.80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4.1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4年,业务支出17964.35万元,同比增长7.53%。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7162.1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802.22万元,其他0.01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4年,增值收益17161.81万元,同比减少3.62%。增值收益率1.52%,比上年减少0.1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4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866.2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474.2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2821.32万元。
2024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3474.23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662.04万元。
2024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538.33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8864.08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4年,管理费用支出3256.35万元,同比减少0.96%。其中,人员经费2234.11万元,公用经费225.21万元,专项经费797.03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170.69万元,逾期率0.2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70538.33万元。2024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81.83%,国有企业占14.57%,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30%,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29%,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1%;中、低收入占76.91%,高收入占23.09%。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0.35%,国有企业占18.88%,城镇集体企业占0%,外商投资企业占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9.5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17%,灵活就业人员占0%,其他占0.08%;中、低收入占99.36%,高收入占0.6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5.59%,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9.74%,租赁住房占2.18%,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8.1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41%,出境定居占0%,其他占2.94%。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76.49%,高收入占23.5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4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7.15万平方米(含公转商贴息贷款),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86.45%,比上年末减少12.1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8989.42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15.69%,90-144(含)平方米占71.23%,144平方米以上占13.08%。购买新房占26.08%(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38.6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中支持老旧小区改造占0%),其他占35.31%。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2.12%,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7.47%,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41%。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2.35%,30岁-40岁(含)占43.29%,40岁-50岁(含)占19.61%,50岁以上占4.7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65.59%,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34.41%;中、低收入占81.69%,高收入占18.31%。
(四)住房贡献率。
2024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9.52%,比上年减少3.3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满足缴存人基本住房需求,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特别是共有产权住房等情况。
1.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情况。我州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的,因在工作县(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实际房租。个人租房自住每月提取由原来的不超过1250元提高到1500元,夫妻不在同一工作地分别租房自住每月合计提取由原来的不超过2500元提高到3000元。
2.支持缴存人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情况。支持实施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指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上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我中心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机构情况无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包括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等;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等缴存政策调整情况。根据甘孜州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073.75元的依据,我州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30221元/月(3倍平均工资),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高于3626.52元。按照《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州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甘府发〔2022〕10号)公布的全州最低工资标准,我州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下限执行标准如下:石渠、色达、理塘、稻城等四县2024年度(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缴存基数下限为210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105元;其他各县(市)缴存基数下限为1970元/月,即个人和单位的月缴存额分别不得低于98.50元。
2.当年提取政策调整情况。阶段性实施住房公积金代际互助政策,政策实施期间缴存职工及配偶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持双方父母或子女同时申请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在州外省内异地购房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含)以上的,阶段性延长贷款额度核定不与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系数挂钩的政策。支持实施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合同网签备案后,可申请住房公积金划转至指定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以上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
3.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贷款条件等贷款政策调整情况。一是当年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无调整;二是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政策,缴存职工在本州范围内购买自住住房或改善性住房,以家庭(职工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在购房所在地市(县)范围内的住房套数进行认定。
4.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执行标准。当年缴存职工公积金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2024年5月18日起我州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以下(含五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35%;五年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2.85;第二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政策保持不变,即五年以下(含五年)和五年以上利率分别为2.775%和3.325%。
5.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落实情况。 继续加大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政策支持力度。自2024年5月20日起凡我州缴存职工及配偶的父母在甘孜州行政区域内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及自住住房加装电梯的,缴存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公积金为其父母支付相关费用。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服务网点、服务设施、服务手段、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等。
1.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我中心“跨省通办”事项均已实现全程网办,2024年“跨省通办”成功办理25笔两地联办购房提取业务,金额328.62万元;代收代办开具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78笔,异地协查95笔。我中心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2024年11月22日开展贷款业务区域合作,实现异地贷款资金融通,提高了我中心资金使用效率。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变化情况。2024年完成全州视频会议系统建设,完成州中心5套干部职工周转房装修项目,完成康定、泸定、丹巴、理塘、稻城、德格管理部职工周转房和九龙管理部窗口服务综合用房改造装修前期设计。为关心关爱职工身心健康为泸定、丹巴、雅江、道孚、理塘、炉霍管理部购置健康器材设备。
3.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升级,通过微信公众号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实时查询;通过单位版网厅,实现缴存、销户提取、按年还贷提取全程网办;通过个人版网厅,实现公积金提前还款、个人基础信息变更、个人账户信息查询、缴存证明和贷款结清证明在线打印;通过中心门户网站,实现政策业务指南、办理流程查询;通过四川政务服务网、天府通办APP,实现个人账户信息查询及高频服务事项办理;通过中心短信平台,实时提醒个人账户及贷款账户余额变动情况,提醒逾期户还款。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包括信息系统升级改造情况,基础数据标准贯彻落实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情况等。
1.升级优化省厅布置的全省公积金互查互认,银政通、一窗通数据、川渝无纸化查询接口上线稳定运行;
2.完成人民银行征信数据接入开发工作并通过人民银行验收,使用征信数据接口核验公积金业务;
3.完成甘孜州住房公积金数字化综合管理系统招投标、系统建设并正式上线使用;
4.进行基础数据治理工作,提升基础数据质量。
5.接入省政务一体化服务平台,完成“企业变更一件事 ”、“企业注销一件事”、“退休一件事”、“个转企一件事”接口开发并试运行;
6.数字化综合服务平台持续升级,实现92%的公积金业务网上全程查询、办理,实现缴存、提取、贷款业务网上办理全覆盖。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包括:文明单位(行业、窗口)、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五一劳动奖章(劳动模范)、三八红旗手(巾帼文明岗)、先进集体和个人等。
1.州直属部余艳同志获得“惠民公积金、服务暖人心”全国住房公积金服务提升三年行动2023年度表现突出个人荣誉称号。
2.州中心获得甘孜州网络安全工作突出的先进单位。
3.州中心被评为2022-2023年度州直机关“五好一强”领导班子争创活动优秀单位。
(七)当年无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
(八)当年无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行为的纠正和处理情况等。
(九)无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