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广大缴存人:
近期,我州部分县(市)发现一些不法中介散布“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非法小广告并宣称能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索取高额手续费的行为。此类行为严重扰乱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极大危害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和保障性,侵犯了广大缴存人的合法权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规定“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公安部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工作的通知》(建金〔2018〕46号)规定“机构和个人通过伪造证明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等手段提取住房公积金是违规行为”。
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我中心从未批准、授权或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及个人代理、代办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缴存人办理公积金业务可通过我中心微信公众号、12345、手机公积金APP、网上服务大厅等渠道咨询或查询办事指南,通过合法渠道依法依规办理提取业务。
在有些公共场所张贴的诸如“代办公积金”“专业代办通道”“正规手续”“内部渠道”等非法小广告,均为虚假宣传,请广大缴存人珍视自身信用,不要相信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谨防落入非法中介的套路陷阱。
缴存人若通过不法中介,利用购房材料虚构住房消费行为、短期内频繁交易同一套房产、购房目的并非为自住等情形的将被视为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若涉嫌犯罪,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对于不法中介机构协助缴存职工违规骗提、套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我中心将坚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请各缴存单位加强警示宣传教育,提醒广大缴存职工正确维护自身权益,合法合规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切勿轻信非法广告宣传,避免遭受经济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