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共同缴存的,属于职工个人所有,按照“个人存储、单位资助、统一管理、专项使用”原则进行管理,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的一种长期性住房储金。
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有什么好处?
缴存住房公积金有六条好处:一是职工个人和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均归职工个人所有;二是相关规定范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免征个人所得税;三是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低息贷款;四是职工可按规定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购(建)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等;五是住房公积金按规定利率计息,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六是职工退休时一次性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及利息,相当于积累了一笔可观的养老储金。
三、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否具有强制性?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是1999年4月3日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普遍约束力,即强制力。
四、单位应该为哪些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职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五、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的决算机构和管理机构分别是什么?
1、住房公积金的决策机构是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其委员主要由以下人员组成:州政府负责人和州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占1/3,单位代表占1/3。
2、住房公积金的管理机构是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是直属甘孜州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正县级事业单位,负责甘孜州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管理中心内设综合部、人事部、财务会计部、业务信贷部、网络信息部、监督部六个职能科室,下设十九个县(市)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