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住房公积金缴存程序是什么?
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单位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单位开户申请、经办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银行开户许可证、《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审批表》、开户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审核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单位及职工个人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每月将单位缴存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七、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计算?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本人当年6月份应发工资总额;(二)企业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三)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为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乘以其缴存比例;(四)新参加工作的、调入的职工应从单位起薪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为当月应发工资总额。
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照甘公积金【2011】22号《关于将我州职工年度工作目标奖等收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根据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工资统计范围,将我州财政拨款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度工作目标奖、第十三个月基本工资、未纳入工资的津补贴、御寒及烤火费、特殊岗位补助等收入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州级单位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县级单位由各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参照执行,应配套给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自行承担。
八、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如何计算?
职工和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不得低于甘孜州劳动部门规定的上一年度职工工资最低月工资标准;不得超过州统计局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根据甘公积金〔2010〕29号文件《关于印发<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的规定,单位与职工个人必须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其单位缴存部分和个人应缴存部分均由个人承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中央、省驻州单位在我州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执行我州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九、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如何计算?
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月缴存基数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包括职工个人及单位缴存比例之和)。
十、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怎么划分?
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单位每年7月核定一次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报所属管理部进行年度缴交基数调整。
十一、住房公积金的利息是如何计算的?
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当年归集的和上年结转的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一年期定期整存整取存款利率计息。公积金存款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计息后将住房公积金利息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归职工个人所有。
十二、工作发生调动,应怎样办理转移手续?
1、州内工作调动的,由原单位经办人凭借调动文件、身份证复印件和《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在所属管理部办理。
2、调入或调出我州的,通过公积金接续平台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手续。
十三、因工作调动调出甘孜州的,能否办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支取手续?
按照住建部要求,我州2017年5月8日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平台,调出我州的职工公积金通过平台转移至异地中心。
备注:在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还有公积金贷款余额的,需结清贷款后才能办理转移手续。
十四、哪种情况下需要办理汇缴变更手续?
有下列情形的单位,应在30日内持相关材料,到所属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变更手续:
1、新录用、调入职工的;
2、职工调出本单位的;
3、职工退休的;
4、职工死亡的;
5、其他需变更单位住房公积金月度汇缴的。
十五、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如何查询个人账户信息?
1、登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查询,网址:http://gzzzfgjj.com;
2、登陆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查询,公众号为【甘孜州公积金】;
3、下载【甘孜公积金】手机APP查询;
4、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服务大厅查询。
十六、单位不给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或拖欠挪用住房公积金,该怎么办?
1、职工有权要求和监督单位履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义务。
2、对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的,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管理中心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可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不缴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十七、我的住房公积金账号上,姓名或身份证号有误,请问这对以后我提取公积金有影响吗?
姓名或身份证有误必须更改,需要将身份证复印件交单位经办人,由经办人报我中心所属管理部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