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
在本行政区域内按规定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未负有住房公积金贷款债务的,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
二、基本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居民身份证件;
2、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身体健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申请人所在单位正常缴交公积金,无断交、欠交现象;
4、同意委托人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5、符合委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一)贷款额度
1、成都行政区域额内购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其他地区含州内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不分单双职工。可贷金额不能大于夫妻双方公积金年缴存额的25倍。
2、购买首套房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金额的20%;再次交易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金额的30%。
3、单笔借款金额原则上不能超过抵押物现值的80%,可贷额度不得突破规定的最高限额。
4、双职工月还款额不能高于家庭月工资收入的60%,单职工月还款额不能高于本人月工资收入的70%。
(二)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
2、临近退休,但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能有效实施贷后管理的可适当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5年。
(三)贷款利率执行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利率政策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贷款,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实行合同利率;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且按月还款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次年1月1日按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档次利率执行。
四、贷款要件
(一)购买商品房需提供的资料
1、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开发商网签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抵押物和其它担保;
3、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
5、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购买二手房需提供的资料
1、房屋买卖契约、过户后不动产权证书、地税部门提供的税收缴款书(契税)等原件及复印件。
2、购买州外“二手房”的另需提供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抵押物和其它担保;
3、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
5、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需提供的资料
1、县级以上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房,与承包修建方签定的契约、购买器材发票等原件及复印件。
2、提供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认可的抵押物和其它担保;
3、借款人夫妻双方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无效身份证明需提供户口簿);
4、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未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离异的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再婚的填写《单身声明书》);
5、甘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抵押担保类型
1、住房抵押担保。借款人在甘孜州行政区域内已取得产权证的私有住房或第三人拥有产权的私有住房,可用作公积金贷款住房抵押担保。
2、商铺抵押。在州内已取得产权证的私有商铺,可用作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抵押担保。
3、保证贷款(限于州公积金中心批准的管理部)。是指州公积金中心认可的第三人承诺在借款人不能偿还贷款时,按其约定承担连带责任而发放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人购买自住住房在州公积金中心首次申请贷款时,在确实无法提供州内住房抵押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保证贷款。相关管理办法由州公积金中心另行制定。
4、期房抵押加阶段性保证贷款(即按揭贷款)。是指经州公积金中心审核并签订《甘孜州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借款人在购买签约楼盘商品住房时可用所购住房作抵押,在借款人取得该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而发放的贷款。
六、办理时限
办理时限:贷款申请资料齐全,审核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贷款最终发放按受托银行规定的时限办理。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八、贷款流程
职工提供要件材料→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审核→办理抵押→交受托银行签署合同→发放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