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个人变更登记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0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内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及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填写单位或个人变更登记表,单位变更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姓名、身份证及手机号码修改。
2、单位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包括新增、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变更。职工调动工作需提供调动手续才能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3、个人串户调整: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账户余额调节表,并附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所需资料:
(一)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
2.单位信息变更相关文件。
(二)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1.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个人信息变更相关依据。
(三)个人账户冻结
⒈司法部门出具的个人账户冻结通知或法律文件;
2.司法部门要求协助冻结联系函;
3.司法联系人员工作证。
(四)个人账户合并
个人账户合并的情况说明。
(五)职工串户调整
经办人提供调整申请(需调整双方签字盖手印,经办人签字,单位盖鲜章)。
(六)多缴退款
1.缴存清单;
2.单位多交公积金情况说明(退到单位挂账)。
(七)挂账退回
单位挂账退回情况的说明。
(八)单位所属机构(网点)变更
州中心调整单位业务网点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