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及个人变更登记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0

 单位或职工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内到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及个人基础信息变更:填写单位或个人变更登记表,单位变更提供相关变更资料(如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个人信息变更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包括姓名、身份证及手机号码修改。

2、单位或个人账户信息变更:包括新增、封存、启封、转移,基数调整变更。职工调动工作需提供调动手续才能办理公积金转移手续。

  3、个人串户调整:由单位经办人填写个人账户余额调节表,并附双方当事人签字按手印。

所需资料:

(一)单位缴存信息变更

1.单位缴存信息变更表;

 2.单位信息变更相关文件。

(二)个人缴存信息变更

1.个人缴存信息变更申请表;

 2.个人信息变更相关依据。

(三)个人账户冻结

 ⒈司法部门出具的个人账户冻结通知或法律文件;

2.司法部门要求协助冻结联系函;

3.司法联系人员工作证。

(四)个人账户合并

个人账户合并的情况说明。

(五)职工串户调整

经办人提供调整申请(需调整双方签字盖手印,经办人签字,单位盖鲜章)。

(六)多缴退款

1.缴存清单;

2.单位多交公积金情况说明(退到单位挂账)。

(七)挂账退回

单位挂账退回情况的说明。

(八)单位所属机构(网点)变更

州中心调整单位业务网点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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