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登记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0

  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解散而终止或职工因支取需注销的,应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所需资料:

(一)单位账户注销

⒈住房公积金单位注销缴存登记审批表;

⒉ 单位提供的符合单位账户注销条件的有效证明,如单位撤销.解散.终止经营或破产文件;

3.经办人员身份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个人账户注销

 1、符合个人账户注销条件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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