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
来源:甘孜藏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表时间:2017-01-10
1、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
2、单位聘用进城务工人员,可参照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3、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和具有职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可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
4、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可参照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所属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